望江法院制定负面清单,为规范法官与律师正常交往划定13道红线

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中,为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防止不正当交往、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近日望江法院制定法官与律师交往负面清单13条,为规范法官与律师正常交往划定了13道红线。

法官在与律师接触交往中,应严格遵守从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坦荡真诚、遵规守纪、廉洁自律,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谋私、不触法、不违纪,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

1收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有价证券、微信红包等财物,以及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2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3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为名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4接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邀请,违反规定接受吃请、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参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活动;

6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司法的经济往来活动;

7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律师事务所任职或者挂名领薪;

8干预和插手司法案件,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谋取不正当诉讼利益;

9非因工作需要且未经法院组织安排,擅自参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举办的讲课、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

10故意向律师泄露案件情况或审判秘密;

11、未经单位和组织同意,私下会见涉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

1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13其他通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