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压实“首办”责任 提升初办质效

“这是初次实名举报,请你在核查中及时联系举报人,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办结后及时反馈实名检举控告人。”这是望江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告知前来签收信访件的承办人说。

近日,望江县纪委监委结合“一改两为五做到”,出台《初次检举控告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通过压实首办责任,将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真心真情为群众解难纾困。

规定办理周期。《办法》要求全面、客观核实反映初次检举控告问题,逐项核实,逐项作出结论,不得存在遗漏。对内容单一、情节简单,情况紧急、时效性强的,原则上要在45日内办结;对一般性问题的,原则上要在60日内办结;对上级纪委监委交办件、领导批示件、领导接访件、督办件,严格按规定在90日内办结;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在到期前向上级纪委监委上报延期申请,说明未办结的原因。

强化业务审核。乡镇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在办理初次检举控告过程中,要加强同县纪委监委对口联系室的沟通,办理结果要报县纪委监委对口联系室审核,确保办理质量。每年年终县纪委监委对口联系室按照一定比例对乡镇纪委、派驻(派出)机构的检举控告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核查不到位的,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并督促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落实沟通反馈。一是实名检举控告全程沟通反馈。结合出台的《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办法》,承办部门要做到“核查前”“核查中”“核查后”与实名检举控告人的联络沟通,对发现的新问题、新线索,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按程序审批后,一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问题一次性得到反映。二是匿名检举控告适度公开反馈。匿名检举控告调查结束后,承办部门对群众普遍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易引起重复访的信访件,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避免举报人因不知情而越级重复举报,引导群众依法依规举报、实名举报。

严肃考核追责。《办法》规定各乡镇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年度初次检举控告按期办结率应达到95%以上,实名检举控告按期核实、告知、反馈率均应达到100%,初次检举控告首办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另外,对在初次检举控告办理工作中出现推诿、敷衍、拖延等问题,视情形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今年,我们将继续聚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压实涉纪信访件首办责任,切实夯实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基础,推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用心用情服务群众,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望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丁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