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镇建立健全村级产业发展公司“三资”管理监督机制

近日,长岭镇针对村级产业发展公司在“三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出台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监督机制。

一是通过规范报账流程进行制约监督。公司财务报账首先由经手人在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上签字并注明真实用途,再依次经过出纳、主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监督组主要负责人、镇蹲村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出纳过银行办理直接支付。 

二是成立公司财务监督组专责监督。财务监督组由2-3人组成,从公司非领导班子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和资产资源管理进行监督。

三是通过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司按月或季度编制公司财务收支报表,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村“两委”、镇财政分局审批后,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

四是通过财政进行监督将公司财务纳入村级财务监管范畴,由镇财政分局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长岭镇纪委 陈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