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印发 加强自我监督 健全内控机制
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获悉,中央纪委近日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特别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为案管部门严格规范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则》制定过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署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科学界定案管部门职能定位,明确履职标准和程序要求,着力推动案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以履职过程的精准性实现结果的高质量。
《规则》厘清了案管职能,明确了主要职责,实行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相对分离,突出了案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案管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线索处置、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事项的监督。同时,明确案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服务保障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系统内外协调机制,服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还明确了强化上级案管部门对下级案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形成全国案管工作一盘棋。
出台《规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的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