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乡案县审”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效

“你们上报的这个案件初核报告格式不规范,审查报告没有签批,有关问题证据不充分,请按照要求补证、整理完善……。”近日,望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要求太慈镇纪委对报来的一件问责案卷进行重新整理完善。实行“乡案县审”以来,望江县纪委监委严把办案程序、事实证据、定性量纪三关,从实体和程序上加强对乡镇自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大力提升乡镇纪委办案质效。今年共审理乡镇报送案件7起,向乡镇纪委提出指导意见62条。

明确审核对象。要求乡镇纪委立案审查的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所有案件,在提请乡镇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前,均须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把关。对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责任追究和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案件,在乡镇纪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也须将立案依据、审查审理报告、乡案县审登记表等资料移送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把关。

列出问题清单。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对乡镇纪委移送案件的立案手续、初核方案、初核报告、见面材料、审查报告、全部证据材料、谈话笔录、基层处理意见等案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手续不全等问题限期补充纠正;对案卷材料顺序颠倒、文书提取不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善;将一份案卷存在的所有问题列出一张清单,以便乡镇纪委遵照清单补充调查或修改完善,确保案件质量。

强化业务指导。将县纪委监委7个纪检监察室和3个乡镇纪检监察室与10个乡镇纪委一一对应,建立业务指导工作机制,对办案流程、文书制作等一般性问题,各联系室随时为乡镇纪委提供帮助。通过“一对一”的精准指导,督促乡镇纪委核查问题线索时程序合规、手续齐全、定性准确、文书规范。对一些疑难杂症,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就收集、固定完整证据链等具体细节与乡镇纪委面对面沟通,提出指导性意见,协助乡镇纪委办理。

提升履职能力。以“乡案县审”为载体,采取 “以案促学”“情景研讨”等互动交流模式,以具体典型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条文,解析办案思路、方法和程序,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体验式、实战式学习促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补齐短板,提升办案能力,从根本上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量。(江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