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县委巡察公告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部署,县委专项巡察组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对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察内容
巡察将围绕政治巡察要求,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发现党的十九大以后,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巡察方式方法
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电来访、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专项检查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同时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相关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等涉及与上述巡察内容有关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巡察组不予受理。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意见信箱:分别设置在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和巡察组驻地(福缘大酒店)
(二)电子邮箱:wjxwzxxcz@163.com
(三)联系电话:15155667414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围绕巡察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巡察组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同时诚恳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注:联系电话在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情况反映;相关情况反映也可函寄望江县华阳镇西外环路县纪委监委办公楼215室,邮编:246200。
中共望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