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印发办法 规范案件审理骨干人才库建设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于近日印发《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骨干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拓宽发现、选拔、培养和使用优秀审理干部的途径,为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审理干部队伍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围绕实现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人才需求,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面向纪检监察全系统选拔优秀审理人才,建立审理骨干人才库。截至今年1月,全国共有126名业务骨干人才被选拔为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骨干人才库首批入库人员。
作为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骨干人才库的管理部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该人才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加强对入库人员的评选、管理、培养和使用工作,并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案件审理骨干人才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为提高人才库建设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将人才培养与审理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在总结提炼各地、各单位人才库建设管理有效经验和规范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
《办法》坚持建管并重、优中选优、分类培养、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入库人员流动情况,每2至3年开展一次集中选拔,入库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入库条件方面,明确设置了入库4项基本条件、3项优先推荐条件和5项禁入情形,突出政治素质、品德作风、能力水平,确保政治可靠、业绩突出的骨干人才入库。在入库程序方面,明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评选公示环节,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着眼形势任务需要,立足打基础、利长远,明确人才库管理部门、入库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综合考察入库人员能力素质、发挥其优势特长,采取定期培训、优先提供学习交流机会、优先提供实践锻炼渠道、优先提供理论和实证研究优秀成果展示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入库人员分类培养,为入库人员打造能力素养提升的快车道。
入选案件审理骨干人才库,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办法》对各级人才库入库人员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入库人员应当严格自我约束、坚持自我提升,做严格自律、作风优良、拒腐防变的表率,定期向人才库管理部门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人才库管理部门对表现突出的入库人员可予以通报表扬或者建议所在单位予以奖励;对违纪违法、作风不实、业务能力不达标以及其他不适宜继续作为人才库成员的及时调整出库。省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负责省级人才库管理,组织协调入库选拔、培养等工作;所在单位负责入库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向人才库管理部门报告入库人员重大事项;入库人员每年定期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创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将根据试行情况及时总结研究,并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