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

“根据核查情况,郑某某因非工作原因受到党纪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建议取消候选人资格,不再提名。我委对其他征求意见对象无异议。”日前,望江县纪委监委对一份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作出回复。

今年以来,望江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该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分级负责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把关责任。委机关组织部收到县委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立刻会同委机关信访、信息技术、党风政风、案管、纪检、审理等部门联合会审,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日常监督和干部廉政档案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由委主要领导审定回复意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严肃、准确、规范。

此外,该县依托智慧纪检监察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了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将党员干部身份信息、重大事项报告、廉洁自律、奖惩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对廉政档案进行动态更新,通过信息技术快速检索征求意见对象廉政档案;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督作用,从后台收集到的问题反映中筛选过滤征求意见对象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调查审核;将廉政档案和问题反映核查结果作为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

同时,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跑风漏气”、失职失责等造成审查结论失实、泄密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今年以来,累计办理村“两委”换届廉政意见回复1219人次,对2名人选建议取消提名资格;办理拟提拔重用和职级晋升廉政意见回复617人次,对13名人选提出不宜或暂缓使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