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强化反腐败协调工作 凝聚反腐败斗争合力
近年来,望江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工作力量、加强协同协作、健全制度机制,充分凝聚反腐败斗争合力,有力推动全县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近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764件,立案68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11人;采取留置措施19人,移送检察机关16人,挽回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
整合工作力量。下发了《关于调整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调整,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等10个单位为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全县追逃追赃防逃的日常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任务。印发了《中共望江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保反腐败协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完善机制制度。建立重大问题协商协调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时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报告;在协作配合中存在争议或协调不成的,由协调小组统一研究、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通报并移送相关材料。建立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查处反馈、协调会商等工作制度,推进行贿人信息库建设,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加强协同协作。出台《中共望江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作配合暂行办法》,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推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信息、技术,强化优势互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强化案件指定管辖、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和审判、从宽处罚等环节的协作配合,保持“监检法”的密切沟通,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江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