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民不必法古 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出自《淮南子·氾论训》。《淮南子》由汉代刘安主持编纂,《氾论训》广泛讨论了古往今来治乱兴衰的得失,其中一个核心的观点就是:“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意思是说,治理国家虽有常规,但必须以利民为根本;政令教化虽有常法,但必须以切实有效为最佳。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

  自古以来,古和今、变和常、连续与创新的问题,始终是先贤关注思考的问题。古代中国以农立国,年复一年的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使得人们自觉地珍视经验、赓续传统。前人积累的经验,经漫长的实践而证明有效;约定俗成的习惯,成为治理国家的参照。但同时,人们也发现,历史虽有其规律,可事情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并没有万能的法令制度能解决所有问题。“知其事而不度其时则败”,一味重复前代的教条与范例,很可能事与愿违。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清楚地指出了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与法令制度的关系,时势变了,法令制度也应相应改变,此所谓“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而变革的具体标准,则是“利于民”“周于事”。《氾论训》认为,“利于民”“周于事”与“礼乐”之间的关系,是“道”与“事”的关系:“圣人所由曰道,所为曰事。道犹金石,一调不更;事犹琴瑟,每弦改调。”治国之“道”的指向是固定的,那就是“利于民”“周于事”,只要有利于人民、有利于事业,变革就应该向前推进。

  战国时期,群雄逐鹿。赵武灵王即位时,赵国常常受到邻国中山以及林胡、楼烦、东胡等游牧民族的侵扰。战争频仍,赵国屡战屡败。

  在与北方游牧民族的接触中,赵武灵王发现,这些民族在服饰形制、作战方式等方面有一些长处:窄袖短袄,生活起居和狩猎作战时都比较方便;作战时用骑兵、弓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机动性。而赵国军服多为宽衣博带、宽袍大袖,行动起来极为不便,严重影响了战斗力。因此,赵武灵王主张从实际出发,引进胡服和骑射技术,从而建立起机动灵活的骑兵部队,达到先强兵再富国的目的。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会一帆风顺,那些触及人们生活习惯的改革尤其困难。当时,保守大臣以“易古之道,逆人之心”为由,群起反对。但是赵武灵王下定决心,坚持“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既然胡服骑射是一件可以保护赵国人民安全、国家安全的事情,那么排除万难也要推动下去。赵国实施一系列改革后,国力日渐强大。其他诸侯国争相效仿赵国改革,胡服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治理国家的根本原则就是要利民。为了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治国者应当坚持“法与时变,礼与俗化”。历史的发展充分证明,“变则通,通则久”,法令制度只有因时而变、因势而变,才能始终保持生命力。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百余年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大势、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不断开辟事业发展新境界。

  1978年,当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神州大地时,外国媒体曾质疑:“他们的目标几乎不可能按期实现,甚至不可能实现。”然而,中国共产党坚定信念,克服重重阻力,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探索、奋斗、进取中不断前行。

  改革之风从农村而起。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坚定地按下红手印,实施包产到户,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大幕。自此,从乡村到城镇,改革成为时代主题,开放成为时代潮流,条条框框被打破,新的规则、新的事物纷纷涌现。一路走来,无论面对什么风浪阻力,中国共产党革故鼎新的决心从未退缩,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无论改革推进到哪个阶段,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始终如一。新时代的改革方案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治等各个领域,涉及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养老等各个环节,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国企国资、户籍制度、财税金融、农村土地……一项项牵涉深层次利益调整的改革接续启动,一个个硬骨头被逐一砸开。“对党和国家事业有利的,对最广大人民有利的,该改的就要坚定不移改,这才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民族负责。”以人民为中心的印记,深深铭刻在“说到做到”的承诺中。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迈进新征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中华民族必将创造新的更大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