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开设审理“微课堂” 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这名党员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几款?“该人员是否为公职人员,其所在公司是什么性质?”这是近日望江县纪委监委审理微课堂上,大家围绕相关案件相互交流讨论的场景

为提升案件查办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打造了审理“微课堂”学习模式针对案件审查调查中的“疑难杂症”,挑选有代表性的案件,通过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讲评指导性案例、“复盘”典型案件、解答疑难问题和经验分享等形式,深入剖析审查调查工作中的难点、疑点、堵点,为纪检监察干部“充电蓄能”“强筋壮骨”。

“微课堂”紧盯精准履职、突出审理实务、坚持问题导向,以“主题微”“模式微”“时间微”“地点活”等创新形式,组织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就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开展交流讨论学习审理业务知识,参与人数不超过10人,场所方便、形式灵活、时间可控有效解决基层干部业务繁忙、学习时间不足、学用脱节等问题。

“审理‘微课堂’的开设,打破了以往培训的‘灌输式’模式,按照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课堂上大家分享经验做法,多向互动、同步提升,大大提高了审理人员学习积极性、政策把握水平和案件审理能力。”据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审理“微课堂”已举办24期、150余人次参与。

为进一步延伸课堂效果,该县纪委监委设立审理流动微课堂审理室工作人员主动深入乡镇,对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手把手业务指导、答疑解惑,传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与此同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围绕证据调取、程序规范、文书表述、案件效果等方面内容,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帮助乡镇纪委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升审理干部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案件审理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口’,更是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水平的‘窗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用好审理‘微课堂’,将该项工作常态化、创新化,通过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传帮带机制,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质效。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付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