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注重党史教育感化 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谢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帮助,我深深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感谢组织不抛弃不放弃,给我补上了自己落下的党史教育课、党规法纪课。”这是天长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原中队长胡某某在忏悔书中的一段表述。

今年以来,滁州市纪委监委注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带领被留置对象重温入党誓词、重忆入党初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等,开展触及心灵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史的强大感召力,感召涉案人员真诚悔过改过,让被调查人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着力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通过组织被审查对象撰写“三书”(忏悔书、警示家书、警示忠告书),督促所在单位落实“三会”(处分决定宣布会、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成因以及规律现象,举一反三,以案促改;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善工作机制、修补管理漏洞,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我们在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既注重宽严相济,又注重分类分层施策,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示的功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纪法效果转化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