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制度
1、常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对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填写《拟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题汇总表》,报书记确定。常委会议一般按照确定的议题讨论,不作临时动议。
2、常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通知到常委和有关室负责人,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按规定准备材料,印发至常委班子成员和会议记录人。
3、不是纪委常委的监委委员列席纪委常委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常委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分管副书记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常委会议应由办公室专人记录。
4、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分管副书记和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并及时反馈。
5、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