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纪检监察干部热学热议《公职人员政务 处分法》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望江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在微信工作群“望江纪检干部交流群”转发最新政务处分法全文内容,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交流。
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县纪检监察网、雷池清风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引导全体党员干部采取个人自学、互动议学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热潮。
“《政务处分法》关系到公职人员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备受社会瞩目。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践行党纪法规的同时,更应义不容辞的学好这部法律。”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把《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并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强化学习效果。
“我们将把督促驻在部门学习宣传《政务处分法》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朱佳节表示,“确保驻在部门公职人员熟知这部法律基本内容,同时做到自身带头学习,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内涵,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执纪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宣传干部将坚持监督监察对象在哪里,对这部法律的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公职人员熟记于心,知法守法。”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江婵娟说道。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的监督对象很大一部分是村干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处分和执行予以明确,为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杨湾镇纪委书记江节说道。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将认真学法、执法、守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不断学思践悟,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