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
一、报备对象、范围
自2021年1月起,各机关单位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要做好报备工作。
二、报备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具体举措;
2.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重点规划,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方案的研究;
3.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单位管理权限内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5.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署落实情况;
6.研究决定涉及群众、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本单位重大审批事项;
8.其他需要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本单位中层干部(股级干部)及各乡镇下属的村(社区)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整和奖惩;
2.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本单位大额固定资产的处置、购置、改建、扩建、装修计划等;
2.本单位招商引资、工程、土地和规模较大的投资等项目的确定;
3.本单位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文体活动开展等;
4.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和农林水、土地、扶贫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及其他重要项目的安排;
5.因公出国(境)以及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组织的重大或集体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等;
6.其他需要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本单位经县财政审批后的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本单位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
3.本单位接待费、车辆使用等大额资金的支出(各乡镇及县直机关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大额资金的额度)。
三、报备方式
(一)事前报告
1.重大决策事项或重大项目安排。各单位应提前通知派驻(出)机构或乡镇纪委安排人员参加会议,并提交会议相关议题和讨论研究的方案、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
2.重要人事任免。有关拟任人选、拟推荐或表彰对象,应在研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派驻(出)机构或乡镇纪委的意见,同时提交有关拟任人选、拟推荐或表彰对象基本信息等相关资料。
3.大额资金的使用。各单位应在研究使用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驻(出)机构或乡镇纪委,同时提交相关文件依据或使用理由。
(二)事后备案
各乡镇、各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完成后,按以下规定向机关派驻(出)机构或乡镇纪委报备,各派驻(出)机构或乡镇纪委在收到报备材料3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监委机关报备(联系人:甘益)。
1.属“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会议召开两周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将该次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同时报派驻(出)机构或乡镇纪委备案。
2.属重大项目安排的,重大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填写备案登记表,实施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派驻(出)机构或乡镇纪委报送实施完成情况。
3.属大额资金使用的,每一笔大额资金使用完成后,所在乡镇或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填写备案登记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派驻(出)机构或乡镇纪委备案。内容包括:
(1)资金数额和来源渠道;
(2)资金使用的方案、依据和相关手续;
(3)单位有关会议记录;
(4)有关主管单位审核、审批、备案意见;
(5)其它相关资料。
四、责任追究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接受、不配合或有意规避、阻碍干扰派驻(出)机构或乡镇纪委开展监督的;
(二)未按本通知规定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备案程序的;
(三)在报备工作中向派驻(出)机构或乡镇纪委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四)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五)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造成工作失误的。
五、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各乡镇按照该文件要求向村(社区)延伸,村(社区)“三重一大”事项报备由乡镇纪委负责统筹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