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用好“三个提醒”,严把初次检举控告办结关

“您好,刚刚在平台推送了一件初次检举控告,经信访室核实为实名检举控告,请签收时务必选择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近日,望江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在核实举报人身份后提醒承办部门注意相关事项。

今年5月份以来,为扎实完成全县初次检举控告闭环管理工作,该县纪委监委主动作为,针对检举控告签收、办理、反馈等关键环节,形成督促提醒工作机制,推动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落实。

一是平台签收提醒。信访举报部门精准研判信访举报件,全部通过检举举报平台提交给委领导审批,按照领导审批的结果当天立即在平台进行推送,确保信访举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流转办。再通过电话或工作群的方式提醒承办部门及时签收并于一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对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的提醒优先办理,告知要加强与实名检举控告人的沟通联系。

二是办理时效提醒。信访举报部门按年度建立初次检举控告台账,进行编号登记,标注办理进展,每办结一件销号一件。每月月底,对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列出未办结台账,分类进行督办。对已超过2个月、未到3个月的未办结件,通过电话提醒的方式,督促承办部门加快办理速度。对超过3个月的未办结件,向委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视情况召开调度会,分析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超6个月未办结件,向委主要领导报告后,通过发送工作提醒函或检举举报平台向承办部门发送超期提醒的方式,要求承办部门说明超期未办结的原因和承诺完成时限。闭环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召开调度会8次,发送工作提醒函5次,平台超期提醒70余次,共办结销号初次检举控告75件。

三是结果反馈提醒。信访举报部门定期提醒承办部门将已办结的初次检举控告办结材料报信访室备案,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的提醒按期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办理结果,并督促在监督办案平台和平台基层版将办理结果反馈到检举举报平台,完成初次检举控告闭环。闭环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实名检举控告按期核实告知反馈率均达100%,检举举报平台收到办结反馈率达100%。(汪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