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三举措”推动“清廉单位”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县纪委《望江县创建“清廉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望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高度重视,坚持党建引廉作风强廉、文化育廉等举措,全面推进“清廉单位”创建工作,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为优化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贡献人大力量。

坚持党建引廉,把牢廉洁从政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坚持党建引领“清廉单位”创建。在机关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活动中,将党组织建设与“清廉单位”创建紧密结合,深度融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日前,在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与会党员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内容同时,结合自身履职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升党性修养、淬炼思想信仰,干部廉洁意识、纪律规矩意识持续提升。

坚持作风强廉,扛起廉洁履职责任。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为抓手,对标“清廉单位”创建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工作部署,扛起人大职责使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成立创建“清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创建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围绕“人、财、物、权”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持续加强廉政风险排查,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机关各项管理制度,构建全面覆盖、重点防控、责任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目前,已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7项;立足职能岗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2次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底线意识,规范了办事程序,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提升了依法履职水平

坚持文化育廉,坚定廉洁履职初心。廉在心,贵在行。在清廉单位创建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把清廉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文明机关创建融入推进,综合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严三实”、廉洁从政、作风纪律等元素,在机关电梯入口、走廊设置展板、宣传画等,下足绣花功夫,推动清廉文化阵地建设,让清廉文化随处可见,融入日常内化于心,不断激励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昂扬精气神,以清廉人大建设持续赋能现代化美好望江建设。(任育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