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郭文思被判死刑,枉法必受惩

       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日宣判的,还有与“郭文思减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以及郭万普等行贿案,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同时被判处40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罚金刑。上述判决结果彰显了法治正义,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杀人者偿命、枉法者受罚”的期待。

  郭文思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在于其以恶劣手段故意伤人致死,更在于之前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半年再次犯下命案。“郭文思9次减刑”引发群众强烈质疑。经北京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北京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等多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帮助郭文思违规减刑。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上述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并将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的多名人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从郭文思违规减刑9次后释放、孙小果被判死刑后违规减刑出狱,再到内蒙古巴图孟和故意杀人后“纸面服刑”15年、王韵虹“纸面服刑”7年案件等,司法领域腐败问题频出,一些司法人员贪污受贿、执法犯法,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及公信力,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这些案件的发生,再次表明司法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性,警示必须以猛药去疴的手段强力惩治。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正义的重要举措。“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铲除执法司法领域腐败毒瘤,不仅要紧盯“减、假、暂”等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环节,持续加强对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的惩治,还必须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才能正本清源。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持续纠治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深入整治政法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滥用职权、内外勾结、枉法裁判等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