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纪委监委机关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机关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习制度

1.学习是坚定政治立场、增强理论素养、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全体党员干部应当自觉加强学习。

2.建立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核心的学习体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为主要方式,辅之以讲座、培训等形式进行。

3.学习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纪条例,宪法法律法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和精神等,以及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4.县纪委监委每周开展一次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

5.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组成。组长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担任。

6.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2天。由组长确定学习主题,安排专题发言人。会议的记录、会务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7.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一般不得缺席,请假需经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批准。中心组集中学习可根据需要扩大范围,安排或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8.中心组成员要坚持搞好自学,坚持做好学习笔记,按要求完成学习体会、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保密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2.严守办案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其它秘密,不得将案件材料及其它涉密工作资料存放家中,不得擅自向媒体或公开刊物提供、发表涉密资料和信息。

3.严格三密文件和信访件管理,不得将三密文件和信访件丢失和外传,不得泄露三密文件或信访件内容。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案件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妥善保管好各类案件信息资料。案件信息登记必须在专用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将专用计算机联网或处理其它事务,不得违规使用、传递、处理案件信息资料。

5.工作人员编写各类工作(涉密)及案件资料,一律在不联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操作,严禁利用网络传输涉案、涉密的书面材料及影像资料。

6.要妥善保管和使用机关统一配置的移动介质(U盘、移动硬盘等)。涉密移动介质必须专人保管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若移动介质丢失、报废应立即向办公室告知,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理。

7.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进行警示训诫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考勤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旷工。上班期间不打牌、下棋、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网上购物、聊天等。

2.上班期间外出开会、办事或联系工作的,各室人员应向本室(部)主任、室(部)主任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室(部)全体人员同时外出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之办公室。委领导应向副书记或书记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之办公室。

 3.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①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一天的,经室(部)主任批准;请假二至三天的,经室(部)主任、分管副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的,经室(部)主任、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室(部)主任请假一天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室(部)主任请假超过两天的,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委领导请假经书记批准。②因病请假,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室(部)主任同意后报副书记审批。病假超过5天的,需经书记审批。③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休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假等假期的,经室(部)主任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书记批准。④请假一天以上的,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的请假单交办公室管理。⑤假期期满后,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⑥未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休假的,及假期期满后未及时上班的,视旷工处理。   

公章管理制度

1.县纪委监委及各部室、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的公章由专人加锁保管,确保公章的安全。

2.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所有公章使用要执行审批制度并登记造册。

3.公章保管人员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保管或使用,不得在废纸、空白纸、空白表等处乱盖公章,不得随意携带公章外出。

4.公章保管人员要高度负责,如发现未经批准而擅自越权使用公章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管理混乱、公章损坏、丢失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公章保管人员的责任。

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按要求将值班安排情况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2.值班人员承接并办理各类文电、通知;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负责值班期间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值班期间,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4.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须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可由他人带班。

5.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谨高效。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特别重要的问题及时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办理。

6.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做好值班记录。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县纪委监委机关要坚持“安全第一、保障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车辆使用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2.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填写派车单,严格履行签批程序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县内公务用车,用车申请人应事先向分管常委(委员)报告后,由办公室安排;县外市内的公务用车,须经分管常委(委员)签字批准,并报告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后由办公室安排;市外公务用车须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字批准,并报告书记(主任)后由办公室安排。

3.机关车辆维修审批程序

1)车辆维修要选择专业技术好、维修设备齐全、诚信度高、计价合理的维修店进行定点维修,日常维修保养应到4S店进行,确属紧急、特殊情况且金额较小的经批准后可在其他维修店进行维修。(2)各驾驶员根据车辆实际状况,向办公室提出维修项目,由办公室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理的一律不予报销。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修、勤保养。要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章程,礼貌行车,确保安全行驶。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封存停放在县政府大院内(因公务用车除外)。

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县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团结协作,奋力争先,忠诚事业。  

第二条县纪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局性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推荐、任免和奖惩、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常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自觉服从集体领导。  

第三条常委会议事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学习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意见,研究贯彻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讨论研究本委向党代会、纪委全会和上级的工作报告、全会决议(草案);讨论研究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局性问题、工作部署、工作总结。  

第六条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立案和处理;研究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研究需要公开处理或通报的重大典型案件;研究县纪委受理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和申诉案件。  

第七条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提出县纪委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任免、调配及方案和实施;会同县委组织部向县委推荐纪检监察领导干部。  

第八条按照职责权限,研究答复县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或质询。  

第九条研究决定常委会成员的分工。  

第十条研究制定或调整各室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制定和修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其他应由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确定议题  

第十三条县纪委常委会议题分为决策、讨论、通报三类。对决策事项,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对讨论事项,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对通报事项,及时周知,加强交流。  

第十四条县纪委常委会议题原则上由县纪委主管常委提出,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交书记审定。  

第十五条县纪委常委会议题实行预先告知制度,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

第十六条凡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作好充分准备,由提出议题的常委组织相关室提供所需数量的上会材料、方案或建议。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应做到主题明确,文字表达准确精炼。  

第十七条根据需要,县纪委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书记碰头会,沟通情况,酝酿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协调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但不代替常委会决策。  

第四章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县纪委常委会议定期召开,必要时由书记决定可临时召集。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参加。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出席纪委常委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和有关室主任列席常委会。常委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通过办公室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条常委会议事,由分管常委就议题作说明或列席会议的相关室主任作汇报;对需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各常委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意见或决定。  

第二十一条常委会讨论的意见或决定,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应到会过半数的常委同意才能通过;对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并按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定;对重要事项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作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交下次常委会议再表决。  

第二十二条县纪委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由纪委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在会后向缺席的县纪委常委通报情况。  

第二十三条县纪委常委会议所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常委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本人应实行回避。  

第二十四条对常委会议事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对泄密者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县纪委常委会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要认真、准确地作好记录,以便查考,并根据会议的要求,起草有关文件或纪要,会议记录应作为机密资料妥善保存。  

第五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副书记或主管常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贯彻落实。县纪委常委要督促检查各分管室(部)执行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决策顺利实施。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副书记或常委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副书记或常委密切配合。  

第二十七条县纪委常委会上常委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常委会决议。县纪委常委在执行中认为常委会决策不便执行或不能执行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常委会报告,当常委会不予改变原决策时,常委必须坚决服从,在认真执行的前提下,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检查、催办和督办。承办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向纪委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重大事项,来不及召开纪委常委会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必须报经书记或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后办理,办理或处置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三十条对县纪委常委会已作出决定(决议)但又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常委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办公会议作出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常委会认可。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县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2019年3月20日起

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财务支出实行书记一支笔审批,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

3.凡机关购买和维修办公用品,由各科室统一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自行处理,否则不予报销。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   

4.机关的办公用品由财务管理人员登记造册,委统一调配和安排使用,各科室之间不能自行调换,使用人员负责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对保管不善无故丢失者,按规定价格赔偿。人员变动或调整时,应及时将该科室或个人负责物品按登记表清点移交。  

5.局所有固定资产未经局长同意一律不得外借。未经批准擅自借出,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6.办案收缴的罚没款和违纪资金,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7.开支数额要严格按照权限,在票据上注明事由,报书记签字后报销,违反规定者,财务人员一律不予报销。

食堂管理制度。

1.日常采购由食堂管理员负责,采购后交厨师确认后使用;数量金额较大或固定资产等采购由食堂管理员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制度,食堂管理员对配送及采购的物品价格要定期进行询价比价,禁止高报价格。

3.根据机关用餐情况,积极联系物资供应渠道,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价格合理公道。

4.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设备及用具负有管理义务,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

5.在食堂设置公示栏,每月定期对上月食堂采购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坚持厨房、餐厅每天清扫、擦净,保特卫生、整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按要求着装,包括工作帽、口罩、围裙、防滑鞋等。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坚持餐具用后洗涮,流水冲洗,严禁使用不洁餐具,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经常检查食品、物品质量,防止菌变或食物中毒。做好仓库及食堂的防鼠、防虫蚁工作。

7.厨房安全管理:安全使用天然气及电器,对灶具开关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反馈管理人员,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工作期间注意人身安全,做好防滑、防火等安全预防措施。

8.用餐制度:干部职工工作期间原则上在食堂就餐,就餐实行刷卡管理制度。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就餐,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用餐时间除因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时间为:早餐时间:7:308:00 午餐时间:12.0012:30。有来客需安排接待用餐时,接待部门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并确定用餐标准后,提前通知办公室安排就餐;就餐后主管领导或陪餐人员要在招待单上签字。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通知食堂管理员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手续。

委机关办公会议制度  

1.办公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出席。原则上每月底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办公室应提前向委局领导及各室征集会议议题,通知参会人员作好会议准备,并认真做好记录。

3.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和县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常委会的决定、意见和上级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当月各项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讨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其他需要研究的工作。

4.分管领导及相关室(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会的决定和意见,相关室(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的情况,对于重要情况,分管领导要向书记汇报。办公室负责对组织落实情况进行催办、检查,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文档管理制度

1.凡是上级机关和外单位发来的文件、材料等,除写有负责同志“亲收”外,一律由公文收发员拆封、签收、登记编号后送县纪委监委领导或各部门负责人批办。

2.一般的报告、函件、报表、资料等,不需要领导批示的,由工作人员收理登记后,直接送有关部门办理。对上级发来的须急办的文件,应立即送委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阅批,以免贻误工作。

3.人民来信由工作人员负责拆封、登记,按有关规定分转领导和有关单位处理。处理结束后立卷归档。

4.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委领导在上级及有关会议上的正式发言材料,会议结束后,应统一登记保管。

5.起草、批改、签发文件,须用钢笔或墨水笔,字迹要清楚。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和复写纸,以便于存档。

6.文档工作人员应及时、认真、负责地做好文件的催办、归档工作,对领导批示的文件,及时处理,不得贻误。平时做好文件立卷归档的准备工作。年终根据县档案局的规定要求做好文件分类、分期限组卷归档以及文件的清退和销毁登记工作,同时交县纪委办公室统一保管。

7.调阅文件和档案,应办理调阅登记手续,做到责任明确。不得从档案中抽走文件,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签,以保持档案的清洁和完整。

8.文件档案由专人保管,做到“五防”(即:防潮、防火、防蛀、防鼠虫咬、防失窃)。

安全保卫制度

1.坚持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作好记录,做好交接班,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全体人员每天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清理保管好文件资料,关闭电源,防止意外事故。

3.加强档案室、库房的安全。下班后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器电源是否安全,消除事故隐患。

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